代号“城市猎人”,调查委托人出轨丈夫情况的“私人侦探”栽了。
2021年5月12日,记者从温州瓯海区检察院获悉,私家侦探曹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曹某,1982年出生,初中文化,安徽户籍,在温州务工多年。2002年因盗窃罪被判刑十个月,2007年再犯,劳动教养一年。
出狱后,曹某从事广告推广工作,但做得不顺利。2020年,他的一个朋友因侵犯个人隐私被警方逮捕,他由此“开拓思路”,发现“生财之道”,做起私人侦探。
曹某给自己取名“城市猎人”,还配置了多台手机、GPS定位器、电脑等设备,通过网络把自己的业务推广出去。
2020年7月,女子向某找到他,希望他调查丈夫的出轨情况。曹某跟踪其丈夫和情人,获得行踪轨迹、住址等,并通过“黑客”购买了出轨丈夫和情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供给向某。
跟踪向某丈夫时,曹某还在向某丈夫车上粘贴了GPS定位器,再带着向某去现场。向某事后向警方表示,曾跟着曹某,看到丈夫和情人一起做饭、游玩的场景。
这些“调查”情况,曹某卖了1.4万元。
2021年2月,另一名女子易某委托曹某,也是调查其丈夫出轨情况。曹某搞到了易某丈夫的手机号码、身份信息,获利1500元。
曹某还将私家侦探的“谨慎”用在收款上。向客户收取费用时,他会将客户带至街边小店,让其扫小店收款码付款,自己再与店主现金交易。自己和“黑客”交易时,他也会通过请陌生人扫码、再线下现金支付的方式,“抹去交易痕迹”。
检察院认为,曹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检察机关提醒,私人侦探通过窃听、跟踪所取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不要将希望寄托在私人侦探身上,要依法取证,不做信息交易,不纵容信息买卖。
原文:http://news.hsw.cn/system/2021/0512/1323174.shtml
发表日期:2021年6月28日